煤炭

山西、山东煤企债转股新突破

这意味着,自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债转股指导意见以来,煤企首单市场化债转股已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

去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

两份意见的出台,拉开了煤企新一轮债转股的大幕。

3月29日,山西省国资委、建设银行、潞安集团、晋煤集团在并签署总规模20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

这标志着山西省去年底启动的市场化债转股再获突破。

潞安、晋煤将分别与建行出资设立约100亿元规模的降本增效基金和转型发展基金,通过债转股逐步降低杠杆率,促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这是继去年12月8日焦煤250亿元债转股项目签约后,建行在晋签约的第2批债转股项目。至此,建行在晋债转股项目总规模达450亿元,惠及3家省属煤企。

建行与潞安、晋煤、焦煤将采用相同的债转股合作模式,即由建行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降本增效基金和转型发展基金。前者用于置换企业短期或高息负债,降低整体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优化财务结构,实现轻装上阵。后者则支持企业转型发展,优化要素配置,创新商业模式,推进产业联动,推动兼并重组和产业深度整合。

3月23日,山东能源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5.87 -1.01%,买入)签订的210亿元市场化债转股协议,已有94.5亿元到位。

这意味着,自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债转股指导意见以来,煤企首单市场化债转股已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

山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位民表示,“债转股全部资金到位后,可将山东能源集团资产负债率由当前的73%降至67%。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可降低集团融资成本0.2%以上,对企业轻装转型、减负发展意义重大。”

但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都有债转股的机会。国家明确规定: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困存的企业都不能成为本轮债转股的对象。

李剑阁谈债转股

业内分析认为,债转股只能短期内降低煤企财务成本,并非一劳永逸。债转股应该是一个能够“治病的苦药,而不是补药”。如果对国企业改革不动真正伤筋动骨的措施,简单的债转股会有很不好的后果,会拖累银行。目前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进展太慢,思想束缚太多,这是下一步要实行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中应该首先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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