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8号。
该决定书指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与柏丰集团签订出售东方柏丰51%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存在部分交易款项逾期未披露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
云南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映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云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信息披露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云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强调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