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钺锋决定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4日通报,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钺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