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春城晚报 赵文宣
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2月1日起,租房提取公积金更加灵活。
申请人及其配偶以户为单位,按照租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办理条件的,在租房提取周期内,可灵活提取,取消原按年、按半年、按季、按月提取频次要求,累计提取金额不超当期可提取额度。市场租房提取申请周期最长为一年,满一年需重新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可提取额度以租赁合同为准。
微信公众号租房提取办理方式同时优化。试运行期间,缴存机构为“主城”“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呈贡”“石油”“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的“业务办理”专栏,进入“租房提取(主城区入口)”办理首次及后续租房提取。其他缴存机构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的“业务办理”专栏,进入“租房后续提取(非主城区入口)”办理租房后续提取,租房首次提取仍需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工作时间申请的,提取资金实时到账;非工作时间申请的,下一工作日到账。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参照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优化,旨在贯彻落实国家以及云南省、昆明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