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安徽新安银行股权变更

依据安徽新安银行提交的《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及审查股东资格的请示》(新银〔2024〕134号)及配套说明解释材料,监管部门经严谨审核后批准多项股权变更安排。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宜作出正式批复。

依据安徽新安银行提交的《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及审查股东资格的请示》(新银〔2024〕134号)及配套说明解释材料,监管部门经严谨审核后批准多项股权变更安排。

其一,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受让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安徽新安银行6亿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行股份达6亿股,持股比例为30%。

其二,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开展两项受让操作,分别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处受让1.2亿股股份、从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受让1亿股股份,受让完成后,其合计持有2.2亿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11%。

其三,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也有两项受让动作,从安徽金彩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受让1.8亿股股份,从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受让0.2亿股股份,受让结束后,持有该行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批复中明确要求,安徽新安银行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上述股权变更流程,并且要强化股权管理工作,持续优化股权架构,严控股东关联交易行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与内部控制机制,切实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保障银行稳健运营与健康发展。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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