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最严措施整顿旅游市场:取消定点购物、禁止不合理低价游

云南省新出台的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新规包括取消旅游定点购物、禁止“不合理低价游”等22条措施。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天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新规包含七个方面22条措施,确保云南省在一年内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去年10月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以来,云南省在先期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研究提出了8个方面16项具体措施。

围绕整治方案,云南省实施了“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推动云南省旅游商会于2016年11月30日成立了“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该中心建立以来,共接退货申请3459起,涉及金额4976.43万元。

此外,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省级相关部门多次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到重点旅游地区督查旅游市场整治按照部署,上个月到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旅游州市开展督查检查,对一批旅游购物店、旅行社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理。

自去年10月份以来,全省共清理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1286个,查处涉嫌违规企业52家,勒令停业整顿购物店9家,取消星级牌14家;勒令停业整顿旅行社11家,旅行社服务网点31家;勒令停业整顿景区1家(基诺山景区);处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228起,罚款金额390.76万元。

另外,探索建立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在昆明、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5个州市和瑞丽、腾冲2个县级市组建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指挥中心,成立了旅游警察队伍。

全省16个州(市)的92个县(区)基层法院挂牌设立143个旅游案件巡回审批机构,其中旅游巡回法庭69个、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74个。

在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旅游地区还探索成立了旅游联合执法巡逻队、旅游稽查支队、旅游执法履职监督办公室、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旅游巡回法庭等执法机构。

上午印发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共包含七个方面22条措施,新规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云南省还设立一年内实现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

在旅游购物管理方面。针对旅游购物 “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以最彻底的措施斩断灰色利益链条。

一是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二是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防止购物商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三是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

在旅行社管理方面。针对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以最严厉的措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二是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同时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依法从严处理;三是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四是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进行重点监管。

在导游管理方面。针对导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以最有效的措施加强导游人员管理。

一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二是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把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和导游从业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三是严格管理签约导游,有关企业要与签约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在景区景点管理方面。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以最全面的措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

一是制定出台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二是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整治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加强景区内部管理,规范景区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在监管机制方面。在目前5州市和2县市试行“1+3+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推行最高效的“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拟在全省重点旅游地区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三是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四是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对涉旅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巡视,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启动问责程序。

在旅游协会改革方面。针对行业协会职能偏弱、自律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以最有力的措施推进行业协会改革。

一是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行业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二是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下,承担标准制定、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考评等自律监管职能;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

在政府履职方面。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以最严肃的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到位。

一是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二是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量化考评;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余繁介绍,下一步,云南省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坚决抓好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在一年内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为入滇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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