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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张友发
11月21日,据九派新闻报道,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总经理当日下午报案,举报导演、演员王宝强涉嫌欺诈。
此前有自媒体博主发文,称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向警方报案,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金额高达1亿,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该博主发布的报案回执简要信息显示:报警人所在公司与王宝强所在公司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因票房分成问题,报警人报警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
该博主称,俱乐部为《八角笼中》电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总计达数百万,而王宝强采取拉拢、欺骗、开空头支票等手段骗取俱乐部信任,承诺给予5%票房分成(22亿票房的5%为1.1亿)也未兑现,至今未向俱乐部支付任何回报和报酬,导致俱乐部经营遇到重大困难。
该博主此前还发文称,王宝强让四个素人小演员拍戏三个月,仅支付15万酬劳,他曾在拍摄电影《八角笼中》时承诺资助小演员们到大学毕业,如今却并未兑现。
对此,王宝强工作室当晚回应,称与格斗俱乐部方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电影《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也发文表示,片方应向俱乐部支付的钱款已支付完毕。王宝强还曾为恩波格斗俱乐部创始人恩波支付医疗费30万,电影上映后王宝强代表片方参加格斗公益慈善赛,募捐30万捐给恩波格斗俱乐部指定体校。
对于资助小演员学业一事,刘勇称,片方每年按时给山区孩子转生活费和学杂费,来自强棒天使的演员在北京从事体育和影视事业,并在发文中附上各项转账打款截图。
对于《八角笼中》片方的回应,恩波格斗俱乐部今日发文称,双方所签“白纸黑字”协议签订为片方“借口哄骗”恩波签订。2018年10月,恩波格斗俱乐部授权江苏调色盘影视有限公司股东朱光辉为俱乐部代理方,双方多次商议就合作条款达成一致,协议明确王宝强所属的北京乐开花影业给予恩波格斗40万元授权费,同时约定影片票房9亿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的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
而实际签署协议时,乐开花影业“支开”朱光辉,与恩波格斗创始人恩波单独签订20万元的授权费协议,协议中不含票房分账条款。其后恩波要求重新签订协议,但王宝强以“人品”为保证,令恩波选择了相信他。
不过在恩波格斗俱乐部的这次声明中,仍未提供相关的协议文件。
该俱乐部还在声明中提到,电影从2018年筹备到上映共5年多时间,俱乐部多方联络协调,宣发期间也被要求全员协助宣传,但恩波本人和俱乐部参与《八角笼中》摄制的工作人员没有拿到应有报酬。王宝强方确为恩波支付的30万元医疗费,但其同时要求恩波在病重期间仍参与影片宣传,并配合“是王宝强帮助支付了恩波医药费”的台本。
电影《八角笼中》于2023年7月6日上映,影片由王宝强导演,制作方为北京乐开花影业,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宝强,出品方为无锡宝唐影业、图木舒克向日葵影业、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和北京乐开花影业。
影片故事原型便是恩波格斗俱乐部,讲述一位前职业拳击手回到家乡,通过教授贫困儿童拳击技能,帮助他们改变命运的励志故事。
《八角笼中》的一大亮点在于片中多位“格斗孤儿”都由素人小演员饰演,其中四名小演员来自强棒天使棒球基地。王宝强在导演特辑中称:“我那时候最难选的就是这些孩子,真的是从大山里找的。一个一个选,一个一个看,一个一个聊。”
此次恩波俱乐部和王宝强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恩波方认为王宝强没有按承诺支付其票房分成,以22亿总票房计,5%分成为1.1亿,而按恩波方所称的“超过9亿的票房”的5%则是6500万。
目前是否有这份协议还未被证实,一位电影行业分析师告诉界面文娱,即使双方有达成,也需要其他出品方同意才有效力,“第一出品方会约定其他出品方在对外二次出让影片份额时,需告知主要出品方。王宝强公司作为第一出品方自身出份额时,也会明确约定收益范围,而不是笼统的票房5%这种不符合行业规则的说法。”
这也是出于对出品方份额的保护,“如果是白字黑字写的,得所有出品投资方知悉且同意才能算数,哪怕是王宝强占大头,他出自己手里的份额也得告知其他出品方。”
而且双方对于5%的分配基数,这位分析师认为,也可能存在认知和传播误差,“有可能就是以讹传讹,或者俱乐部不知道这个背景。他们认为的5%是名义总票房,这在行业都是不存在的。因为这里面有别人的钱,没有一方能够允诺把别人的钱给到他们。”
这里需要科普电影票房分成的行业规则。首先,一部电影的分账票房需要从累计票房中刨除服务费,比如一部电影的累计票房为10.3亿,分账票房为10亿,其中的差额便是服务费。其次,累计分账票房主要由三方分得,一是制片方,二是影院、院线,三是向国家缴纳的3.3%的特别营业税和5%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就是说,一部分账票房10亿的电影,9.17亿可实际用于分账。
在现行的行业分账规则中,一般影院和院线分走可分账票房的57%,中影数字提留1-3%的发行代理费,剩余的40-42%归于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而发行方要收取归属制片发行方部分票房的5-15%作为发行代理费用。最后到片方手中,一部10亿票房带来的实际收入,基本在3亿上下。
灯塔专业版显示,《八角笼中》累计票房为22.08亿元,累计分账票房为20.19亿元,其中片方分得39.43%为7.96亿,而这7.96亿还包括发行宣传费用,实际归属于王宝强及其公司的收入在6亿上下,而这部分收入还需覆盖电影的制作成本。
所以就电影票房分成的规则而言,5%的票房收入并不会简单实现。但如果是指王宝强所持有的投资份额中再切割5%给到俱乐部,上述行业分析师认为,电影行业并非黑盒生意,双方应该是沟通后无法解决问题后,最终才诉诸于舆论,
“成年人社会就是合同落地,这种临时反悔的事情太多了,从法理上王宝强没问题,舆论上也不会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