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春城晚报 何晓宇 赵荣荣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涉及公租房收入标准、审核周期、复核标准等方面。
《通知》显示,公租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不高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这意味着,在此次调整中,昆明主城八区公租房准入条件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将从原来的3980元/月上调至4140元/月。
同时,为了避免审核结果晚于合同续签日的情况,《通知》明确,公租房续签审核周期调整到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昆明主城八区公租房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进行审核。对于年度审核未通过的承租家庭,《通知》明确,须在规定时限内参与复核,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中认缴出资额、车辆超标的,可受理变更、转移、注销等复核材料;复核期间,可受理减少除配偶外的共同承租人。
此外,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自2024年第三季度分配收件起,原则上昆明主城八区的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实行影像化收集,不再收取任何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