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时任锦州港董事长徐健、时任总经理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11月1日,中国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州港,证券简称:ST锦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时任锦州港董事长徐健,时任锦州港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锦州港董事鲍晨钦、时任锦州港财务总监李挺、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徐健、刘辉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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