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一步严格审核购房资格 明确个人纳税5年标准

据北京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消息,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对“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加以明确。新的审核标准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

公告:

为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相关政策执行标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第六条关于“...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现就“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执行标准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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