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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10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下称“白皮书”)。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相关规定,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辖区内金融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白皮书显示,2018年8月-2023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涉仲裁司法审查案件405件,同期上海市各类仲裁机构共受理金融仲裁案件8466件,占比仅4.5%,“这表明中外当事人对上海金融仲裁的认可度较高,仲裁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全表示。
在405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涉资管类纠纷数量居首为225件,包含基金、信托、资管产品等;其次分别为涉证券纠纷、涉股权投资纠纷、涉融资租赁纠纷、涉保险纠纷。
在涉资管类纠纷中,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争议较少,更多关注仲裁裁决结果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影响,其他类型纠纷则更多表现为仲裁协议效力争议。
白皮书指出,金融仲裁审查案件受金融监管政策、经济态势变化影响明显。
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刚性兑付行为被认定无效。130件涉资管类案件中当事人以“刚性兑付”“被证监局处罚”等违背金融监管政策,从而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占该类案件的78.8%。
随着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国家政策实施,中国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相应纠纷有所增长。在涉融资租赁仲裁司法审查中,涉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公司案件占比已达38.46%。
随着房地产领域风险释放,相关资管、票据、金融借款类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有所增长,部分案件因涉及刑民交叉、仲裁裁决与监管口径协调等问题引发纠纷。
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被申请人多为国内能源、电子、金融等行业企业,纠纷多发生于跨境融资及担保领域。
在司法审查中,上海金融法院相关案件中反映的问题包括,不分当事人对仲裁制度缺乏认知,对争议解决条款重视不足,极易引发后续诉讼。中国企业对域外法律及仲裁规则认识不足。部分当事人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事由存在滥用现象。
白皮书就上述问题给出了针对性建议。对合同当事人,上海金融法院建议明确仲裁条款约定内容;增强关联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一致性,从降低救济成本、便于纠纷解决角度出发,尽可能使关联争议纳入单一救济渠道解决。
对仲裁机构,上海金融法院建议保障仲裁当事人程序权利,进一步规范仲裁案件审限延长程序,优化仲裁送达和通知程序;持续提升仲裁国际公信力,加强金融仲裁员队伍选任管理,优化仲裁案件内部管理体系,创新典型金融仲裁案例规则披露机制;深化仲裁与司法的良性互动,通过加强“诉仲调”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优化保全执行移送机制等,提升仲裁法律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与国际贸易纠纷的增多, 商事仲裁以其公正性、效率性及国际化程度受到广泛关注。
截至目前,中国共设立282家仲裁机构,仲裁员6万余人,累计办理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8万多亿元。
随着中国法律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仲裁正在扩展到更多商事领域。
2012年至2023年间,中国仲裁案件数量增长近5倍,仲裁标的额增长8倍,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解决纠纷类型已涵盖金融、工程建设、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众多领域。
上海已成为世界前十的最受欢迎国际仲裁地之一。2023年,上海仲裁机构总共受理仲裁案件数量达12298件,案件受理数量自仲裁法实施28年以来首次突破万件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