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于10月底前完成存量房贷利率调降工作

截至目前,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降工作有序推进。全省有房贷业务的银行已全部发布了实施细则,并将于10月底前完成批量调整。初步测算,本次批量调整将为全省借款人减少房贷利息支出约60亿元。

文 | 春城晚报 杨抒燕

记者近日从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到目前大部分已顺利落地,并取得成效。其中房地产市场新政取得积极进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的18条具体措施。”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银行省分行优化调整相关房地产金融政策,主导落实引导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完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截至目前,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降工作有序推进。全省有房贷业务的银行已全部发布了实施细则,并将于10月底前完成批量调整。初步测算,本次批量调整将为全省借款人减少房贷利息支出约60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得到落实。在征求16个州市地方政府调整意愿的基础上,召开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表决通过,从10月12日起,全省首套、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统一为15%。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将指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各项房地产相关金融政策,按照统一部署逐项抓好政策落地见效,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同时,推进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调整优化政策执行,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我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将按照申请和程序及时给予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本金的60%提升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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