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 覆盖险企股权、举牌收购等事项

3月15日,中国保监会对外披露《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采取质询函形式继续强化监督,以落实《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

《通知》按照“公开透明、强化披露”的基本思路,充分利用公开质询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及相关方提高合规水平。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质询范围。主要为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监管机构和社会媒体关注的问题。

二是质询对象。监管机构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对象均可纳入质询对象,包括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三是质询形式。主要采取质询函的形式发至保险公司,并在保监会官方网站公示,质询回复采取书面回复的方式报送至保监会,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和保监会指定网站予以公示。四是责任追究。要求被质询人的回复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对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保监会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对违反监管规定的,将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改正、限制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强化社会监督,有效防控公司治理、保险产品和资金运用等潜在风险,切实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运行。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