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都市时报报道《昆明二手“美化房”暗藏风险》后,收到大量读者反馈。9月3日,报道《“美化房”交易处处是陷阱》后,读者反馈,购买二手“美化房”,即使避开各种交易中的陷阱,有的“坑”还要交易完成后才会发现。
读者王女士讲述,自己购买了一套新装修的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就发现卫生间漏水,并渗到楼下,造成了实际损失,楼下的住户找到了王女士要求赔偿。
王女士在查找漏水原因时发现,卖家在美化装修时,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了改造,并且装修质量不高,从而导致卫生间漏水及诸多安全隐患,她其实是掉进了“美化房”的“坑”。
王女士并不是买到劣质“美化房”的特例。一名读者说,在外面打拼十几年,好不容易存点钱,买了一套全新装修的二手房,入住不到三个月,室内多处墙脚发霉,后来才知道是买到了“美化房”。
而“美化房”带来严重危害的情况,不止昆明存在,3月31日,江西南昌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美化房”(串串房)事件,在买房后,买家就发现房子装修存在门窗漏水、天花板掉渣等各种问题。事发当天凌晨,一阵狂风把屋内两间卧室的窗户连同框架一起吹出,而当时买主11岁的孩子和64岁的婆婆正睡在这个房间,祖孙二人被吹出窗洞坠亡,另一间卧室的窗户同样被吹走,所幸睡在里边的公公逃过一劫。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劣质“美化房”的安全隐患,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到生命安全。
※律师说法
二手房有质量问题买家可向卖方要求损害赔偿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李晓曦表示,对于王女士的遭遇,可以从两端关系来看责任的承担。
从损害赔偿来看,楼下住户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问题,王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房屋漏水,侵害了他人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王女士作为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来看,经鉴定系主体结构引发,实质就是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王女士可向卖方主张因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及法定标准而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楼下住户的索赔金额当然应计入卖方承担范围。
※特别提醒
买新装修老房要谨慎
律师提醒,首先,要对房屋基本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包括房屋权属、建造情况、使用情况、房屋分户平面图、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情况等。以上信息不仅可以从出卖人处进行核查,还可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附近中介机构、小区物业等征询落实。
其次,对于房龄老却装修新的房屋尤其要谨慎,应要求卖方提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材料采买合同等“美化”相关过程性及结论性材料,必要时还可聘请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环保、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检验检测,以专业意见作为判断依据。
第三,建议应在买卖合同中充分考虑关于房屋质量保证及赔偿等相关的合同条款,通过包括付款节点安排、损失赔偿救济等方面的约定,为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提供充足的主张依据。比如,通过合同确定高额的违约金,作为卖方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措施,以降低违约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