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出监管函,指其在IPO项目中执业不审慎

深交所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出监管函,指其在IPO项目中执业不审慎

深交所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发出警示:未充分核查关联交易及人员、场所混同问题。
深交所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出监管函,指其在IPO项目中执业不审慎

图片来源: 图虫创意

2024年9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许桓铭、陈成在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IPO过程中的执业违规行为发出书面警示。

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一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通过山东欣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向关联企业安徽德泽猕猴养殖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的关联交易情况,该交易涉及金额451万元,而发行人未披露此关联交易;二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浙江赛尔康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员、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情况,包括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处担任财务负责人,以及发行人杭州分公司与控股股东杭州分公司营业场所混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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