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去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 罚款66.3亿

陈吉宁称,去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28%和56%。

图片来源于新华社。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新环保法实施两年来,您觉得在执行偏软的问题上有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环境违法行为有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您如何评价?

陈吉宁表示,新环保法是2015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我们已经连续两年开展环保法的实施年活动。这两年来各种配套的法规不断完善,也在不断地加大执法力度,宣传培训工作也全面展开。可以说还是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总的看,环境守法的态势正在逐步形成,为什么这么讲?在这里给大家报告几个方面。

第一,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环保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是落实环保法的重中之重。我们抓了三件事:一是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明确地方和各部门的责任。通过督察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就是抓发展、抓建设的也要抓环保,这才是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这样才能形成环保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在中央环保督察的带动下,去年各省级环保部门对205个市(区、县)政府开展了综合督查。二是对环境问题突出的33个市县政府进行公开约谈,通过揭短露丑,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压力、推动工作。三是对工作任务不落实、问题突出的5个市县实施了区域环评限批。

第二,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主要是要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28%和56%。环保部挂牌督办27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取缔“十小”企业2465家。我们把企业守法和企业的信用结合起来,出台《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还有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公开,让老百姓能够看到这些企业的环境表现到底怎么样。我们按季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京津冀及传输通道上共有1239家、2370个高架源。什么叫高架源?就是烟囱高度超过45米的排放源,其排放的污染物从河北南部几个小时就可以吹到北京,我们进行重点监控。通过一年的信息公开和查处,高架源的超标率从2016年年初的31%已经下降到去年年底的3.8%,进展非常明显。

第三,制定实施配套文件。环保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出台配套文件35件,包括一些司法解释。这些文件的出台,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规范和依据。大家知道,环保法对企业处罚比较重要的手段,一个是查封扣押,一个是停产限产,一个是按日连续处罚。通过明确执行规定,2016年这几类案件分别是查封扣押9976件,停产限产5673件,按日连续处罚1017件,分别比2015年增长138%、83%和42%。这成为遏制企业环境违法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四,运用好刑事和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通过配合高法、高检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公安部、高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过去行政执法采用的很多证据跟刑事证据接不上,很难把它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通过这些工作,去年全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长37%。另外,我们还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公安部门330件。还有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去年共有40多件的公益诉讼案件。

第五,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这里有三项工作:一是推动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结合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垂直改革,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手段和条件。同时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解决了执法着装、用车和设备问题。二是能力建设。去年,我们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同时也推动执法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公安部专门印发了《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推动各地环境污染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目前北京、陕西等9省市已经组建了环境警察队伍。

第六,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去年,核安全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审,配合开展大家都关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还有一些条例。

从新环保法两年实施的情况来看,我们在工作当中还是感觉到一些突出问题,我们正在研究这些问题,希望逐步解决。

主要是有四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一些制度还不健全,个别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说环保法明确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但是制约的法律手段现在看还不足。再比如,有些条款在操作层面上执行起来还有困难,需要完善。比如说,按日计罚这个效果非常明显,但是法律要求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才能启动按日计罚。打个比方,如果你上公共汽车,抓到你没有票,得先补票,如果拒绝补票,才能够实行按日处罚。还有大家关心的未批先建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等措施,但对监管部门授权有限,缺乏有力的强制手段,难以及时制止该类违法行为。未批先建可以适用拘留,但违法建成并已投产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却不在拘留的适用范围。这些问题,我们都要在下一步从制度上进行完善。这是第一个问题。二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层层传导的压力不够。其中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法落实任务的分工不明确,而且这种不明确越到基层越衰减。环保法规定的部门职责只有一半在环保部门手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环保部门的职责只占三分之一,所以下一步要明晰各部门的责任,才能更好地落实环保法,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三是,企业环保的主体责任仍然落实不够,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包括偷排偷放时有发生。包括偷排偷放时有发生。四是,环境执法能力不足,影响法律实施的进程和效果。总的看,我们有很多地区特别是在区县级环境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装备老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很难适应现在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

下一步,我们希望通过抓几项工作,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

一是,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活动,我们在前两年的基础上,今年要继续深化这个实施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多方协同,督政和查企并重,严惩违法和规范执法并行。今年我们要完成15个还没有进行中央环保督察省份的督察任务。二是,破解体制机制的束缚,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主要是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来进行。三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刚才已经讲了,让这些法规在实施中有更强的操作性,更具体。最后,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就是要通过不断地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来保持这样一个高压态势,把环保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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