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5年,上海再修法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5年来,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从2009年的251万亿元提高到2023年的3373.6万亿元,持牌金融机构总数从2009年末的986家增加到2023年末的1771家,中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从业人员近50万人,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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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8月22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

《条例》修订后,由原来的八章三十九条扩充至现在的八章六十五条,在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

2009年6月25日,上海出台《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条例》施行15年来,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从2009年的251万亿元提高到2023年的3373.6万亿元,持牌金融机构总数从2009年末的986家增加到2023年末的1771家,中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从业人员近50万人,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提出,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在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有必要对《条例》作全面修订,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对金融市场、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全面要求

在明确金融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条例》立足于地方事权,对金融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提出上海要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深化货币、外汇、债券、股票、期货和衍生品、保险、黄金、票据、信托、股权等金融市场改革,推动金融市场有序联动,强化金融市场间的监管协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展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提高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

在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明确,上海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沪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推动完善机构定位、创新组织形式、优化差异化发展路径。

在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提出,上海支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设立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配合推进在沪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实现境内外互联互通。同时支持交易、支付、清算、结算、登记、存管、征信等在沪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加强核心技术开发、提升功能,提供定价、风险管理和金融担保品管理等服务,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和规则制定。

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是此次《条例》的一大亮点。

《条例》提出上海要持续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高水平建设科创板,优化科创板发行承销、股债融资、并购重组、市场交易、股权激励、退市监管等制度。同时,上海还将开展债券业务创新,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完善期货和衍生品产品序列,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条例》还就人民币国际化、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等领域提出具体要求。

其中,《条例》明确按照统一部署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大宗商品、跨境电商航运服务国际投融资等领域使用人民币,增强人民币计价支付结算交易投融资功能。

《条例》还提出,上海要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扩大再保险业务规模支持保险再保险机构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绿色航运等重点领域开展再保险业务,提升特殊风险领域再保险有效供给能力建设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推动跨境再保险境内再保险业务发展,强化风险管理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界面新闻了解到,《条例》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相关规定。

一是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临港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

二是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培育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协同发展金融市场和碳市场。

三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深化普惠金融数字化平台应用,发展供应链金融。

四是配合健全养老金融体系,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

五是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在沪建设金融科技基础设施、重点机构和创新平台,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

强调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防控工作的预见性,风险处置的精准性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对此,《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监管合作、风险研判和处置协同等。二是依托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处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三是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金融市场快速应对机制。四是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预防、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五是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上海市委金融办副主任陶昌盛表示,上述举措明确了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防控工作的预见性,风险处置的精准性,将推动金融中心建设实现新突破、新提升。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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