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定迎大改,10月1日起实施

将对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

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

8月22日,界面新闻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起草形成《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开始征求行业意见。

《修改决定》明确新规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现有规则同时废止。

此次规则进行多处修改。《修改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对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网下投资者的委托代其撰写定价依据,或者进行报价、申购的要求,确保网下投资者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网下投资者推荐责任。证券公司推荐网下投资者注册前,应当对投资者进行事前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并符合协会和证券公司设定的注册条件的予以推荐注册,确保网下投资者熟悉并掌握网下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业务规则。

《修改决定》还加强了网下投资者信息以及相关数据资料的保护和管理。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网下投资者信息和有关数据资料,同时明确协会提供查询服务的具体情形,规范网下投资者信息查询工作。

该条规定称,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明确定价小组成员出现被采取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的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的,网下投资者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内部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经过内部审批程序,要求其退还违规行为发生当年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交易人员出现操作失误的,由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内部追责。

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下称《实施细则》),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设600万元持股市值门槛。

《修改决定》解决了与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制度的衔接问题,贯彻落实“科创板八条”,配套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有关安排,新增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的注册和账户管理要求。

第八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除此之外,注册科创板业务权限,其从科创板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万元。”

第十六条第二款后新增一款:“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除需符合前款规定的市值要求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科创板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万元(含)以上。”

同时,规则多处修改与薪酬机制挂钩。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中证协拟新增一项:(八)建立首发证券薪酬考核机制,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

此外,中证协拟新增一条回溯验证报价的考核指标:“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经营业绩较上市前一年发生大幅下滑、首发证券暂缓发行、自身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被投诉或举报等情况,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并定期向协会报告。”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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