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发布

8月1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的有关意见,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要求外,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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