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霸凌同学致死,马来西亚6名大学生的命运仍悬而未决

他们将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

创意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陈升龙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据马来西亚当地媒体报道,2024年7月23日,该国布城上诉庭推翻了3年前吉隆坡高等法院对一桩校园霸凌案的判决,改判6名施暴致一名同学死亡的男子谋杀罪名成立,量刑为绞刑。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后者将于近期进行审理。

2017年新学年开始,马来西亚国防大学的新生祖卡内(Zulfarhan Osman Zulkarnain)就陆续被同班同学霸凌。6名被告当时的年龄均为21岁,而非部分中文社交媒体账号上所说的“未成年”。

当年的5月21日与22日正值周末,大部分学生准备离校回家,6名主要施暴者在这两天的清晨将祖卡内带到废弃的房间,对其实施了长时间的虐待,甚至将其全身捆绑后用蒸汽熨斗进行伤害。受害人身上有90处伤口,全身烧伤面积达到了80%。最终在6月1日,祖卡内因心脏肿胀和肾衰竭而不幸身亡。

由于该案件引起了极大的民愤。当时国防部长拿督斯里·希沙姆丁·侯赛因下令武装部队和该校展开调查,随后执法部门迅速逮捕了36名涉案学生。6名主要嫌疑人称,祖卡内偷了他们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所以要惩罚他。然而,调查人员从未在祖卡内的个人物品中发现所谓的失窃笔记本电脑。

该案最初由吉隆坡地方法院受理。根据该国《刑法典》第302条和第109条,6名学生如果谋杀罪名成立,将面临死刑,或者至少30年-40年监禁外加12次鞭刑。

2017年9月15日,吉隆坡地方法院将该案移交至吉隆坡高等法院。然而由于新冠疫情封控等原因,该案的审理过程被拖延了两年。直至2021年11月2日,吉隆坡高等法院的法官Datuk Azman Abdullah判决该案情节适用《刑法典》第304(a)条,6人的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该条款下最高刑期为30年外加罚款),最终判处他们18年监禁,刑期从2017年6月1日他们被捕之日起算。另外,其他参与伤害祖卡内的12人均获刑3年。

祖卡内的父母对此表示不服,并向司法机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6人死刑。吉隆坡高等法院宣判后第二天,总检察长办公室提出了上诉。

又过了两年多,上诉法庭的三名法官作出了做新的判决,恢复了最初针对6人的指控罪名,并更改18年监禁的刑罚为绞刑。同时,另外12人的刑期增加了一年。

上诉法庭主审法官Datuk Hadhariah Syed Ismail当庭花了3小时宣读93页的判决书。她指出,大面积烫伤是受害人的直接死因,6名主犯的意图明显,随后也没有及时将祖卡内送医救治,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震撼了整个社会的良知,危害程度极高,必须予以严惩。

获得最新判决结果后,祖卡内的父母在法庭门口不停磕头跪谢。不过,此次判决并不是最终审。6名主犯的代理律师表示将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后者在几周内将进行审理。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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