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文件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市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为保障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通行、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通告》明确,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可以在苏州市区道路通行,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国省道属性高架道路、隧道、涵洞、立交等除外。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时,应当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通行的,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当靠右通行。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应当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更新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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