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共享单车规定在成都出台:蓄意破坏、盗窃将依法查处

成都成为全国首个发布鼓励共享单车发展试行意见的城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月3日,成都市交委正式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下简称《试行意见》),成都成为全国首个发布鼓励共享单车发展试行意见的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试行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明确全体市民,而不仅仅是使用者,要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且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鼓励共享单车企业为使用者购买保险并先行赔付的条款最后未进入《试行意见》之中。

将加快自行车停车点位划定工作

发布会上,成都市交委主任刘兵透露,共享单车从2016年11月16日开始落地成都,在至今108天里,成都中心城区的投放总量已达到32万辆左右,累计服务超过3000万人次,日均使用4次左右。

《意见》明确,共享单车属于自行车分时租赁的企业经营活动,是市场行为。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承担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承担监督责任,更好发挥服务监管职能,依法进行规范引导。

针对广泛关注的共享单车停放的问题,《意见》透露,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技术导则》,将加快自行车停车点位划定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保持停放区域内干净、整洁,维护好自行车停放秩序。

市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被追责

在共享单车的管理上,《意见》明确,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应自觉接受其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车辆要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鼓励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者而言,《意见》指出市民应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共财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在职能职责的分工上,《意见》指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蓄意破坏、盗窃将依法查处

《试行意见》在保障机制中特别增加“加大执法力度”这一条: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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