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9.41亿挂牌一宗安置房用地 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

出让公告还披露,宗地为安置房用地,所建房屋(住宅部分)须按照1.65万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给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指定的被征收人或南沙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和企业。

7月24日,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公告,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据悉,该宗地坐落于省道S111南侧、广澳高速灵山互通立交西侧,编号2024NJY-4,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服务设施用地(R22),土地面积4.78公顷,容积率≤3.85,总建筑面积17公顷,挂牌起始价9.41亿元(已包含地下空间非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6公顷的价格),增价幅度为500万元,竞买保证金1.9亿元。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限时竞价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15时起。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

出让公告还披露,宗地为安置房用地,所建房屋(住宅部分)须按照1.65万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给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指定的被征收人或南沙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和企业。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60%。

购房款分三次交付,所在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所在楼栋取得联合验收备案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房屋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40%。购房款自2025年起开始支付,前三年支付上限不超过整体的30%,2028年付清剩余部分购房款,每年度购房款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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