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后首例因终止上市审核引发的行政案件,法院驳回拟上市公司诉讼请求 | 局外人

律师认为,本案的判决结果为交易所在注册制下的权利边界确立了标准。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7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注册制后全国首例因终止上市审核引发的行政案件。

案件情况为,H公司诉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未能对1400万元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况且供应商借款发生在三年报告期外。故请求撤销深交所作出的《关于终止对H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判令深交所对H公司进行发行上市审核。

经多方比对,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实际上,此处的H公司即此前冲击创业板的红星美羚。根据公开资料,红星美羚于2017年9月开始了IPO上市辅导,2019年6月提交了创业板IPO申报稿,2022年4月提交上会稿,2022年5月6日红星美羚IPO被否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

根据彼时深交所发布的终止上市的审核决定,深交所指出,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经现场检查发现,2018年12月发行人管理层协调供应商向经销商提供1400万元借款,并使用财务人员个人账户作为中转,经销商将该借款用于采购发行人产品。发行人未能对该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不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H公司的诉讼请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H公司未在上市申请文件中披露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1400万元事项,违反了“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一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此外,H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协调该事项,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财务报表报告期具有延续性,不能狭隘理解三年报告期。2018年12月,H公司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属于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间。综上,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深交所终止H公司上市审核符合法律规定,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H公司的诉讼请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注册制改革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改革,注册制改革之后,上市发行条件大幅优化,可预期性显著提高,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将有力约束市场主体行为。客观来讲,注册制实施后,上市标准包容性会更强,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标准的降低或IPO的“放水”,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将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此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注册制实施之后,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以首发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严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带病上市”。而金融司法对此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要坚定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让我国资本市场朝着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市中级法院“注册制终止上市第一案”的判决,坚持“申报即担责”,为注册制改革的贯彻落实,表明了立场,判定了边界,维护了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企业起诉或许存在其他原因,比如通过起诉将无法IPO的责任归咎于交易所,从而避免大股东或企业被投资者追责。“或许是为了摆脱IPO对赌的责任,虽然法院判决败诉,但企业或许可以和投资者继续纠缠。”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告诉界面新闻,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的IPO文件不做实质性审查,但交易所仍有权对IPO企业提出质询和要求,对于何种事项需要披露,交易所在一定范围内有自由裁量权,只要交易所行使该项权利时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司法机关对于交易所的审核权和裁量权是予以尊重和支持的。本案的判决结果为交易所在注册制下的权利边界确立了标准。

上海华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大海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个案件证明股票市场走向了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市场化发展道路,法治为股票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A股最早的股票上市发行机制为审批制,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地方政府和证监会的审批。2023年2月启动了股票上市注册制改革。注册制有个基础,就是信息披露,如果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的话,那股票上市后就会对股民和市场造成严重的误导,会产生一系列矛盾和后果,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就会猖獗。

“因此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审查的会很严格,如果弄虚作假,交易所有权不让公司上市,这也是本案H公司的败诉的主要原因。”郝大海说道。

郝大海强调,证券交易所是否给与公司上市本质上属于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本案给按照行政诉讼案件处理没有问题。注册制刚开始,H公司应该是还没有完全理解信息披露在上市时的重要性,还没完全理解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含义。

郝大海指出,H公司认为供应商向代理商巨额借款不在法律规定的披露时间范围内,但证券交易所认为这个巨额的借款是H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协调的事项,按照财务报表的时间延续性上来讲,临近期限的重大事项属于法律规定的三年报告期内,法院支持了证券交易所的观点。“就本案来讲,H公司理论上还可以上诉,让二审法院进一步审理。”他分析到。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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