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有新评价标准:扣分更加精准,整体力度加大

发行定价利率、负向申报质量均为扣分项指标。

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

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

整体来看,最后的成稿与征求意见稿差别不大。中证协表示,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标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具体看来,中证协最终修订版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以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为依据。”

相应地,扣分更加精准,整体力度加大。其中,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按照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统计,以平均值从大到小排名。已有估值的,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3分;第11至15名的,扣1分;第16至20名的,扣0.5分;排名第21名以后的,不扣分。债券未上市的不得分,上市首日无估值的顺延至次日。”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负向申报质量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2分,扣至0分为止。证券公司出现因债券项目申报质量差,被交易所以函件等形式提醒的,每出现1次扣0.5分;被约谈、现场督导的,每出现1次扣1分。”

本次修订增加风控实效指标扣分的层次,将原违约率排名前20扣分调整为排名前30扣分,同时增加相关扣分力度。

具体看来,本次修订版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风控实效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按照证券公司在评价期末受托管理违约债券规模与评价期末受托管理债券总规模的比例从大到小进行排名。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4分;第11至15名的,扣3分;第16至20名的,扣2分;第21至25名的,扣1分;第26至30名的,扣0.5分;排名第31名以后的,不扣分。”

此外,修订版加分更具方向性。其中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受托管理风险处置指标为加分项指标,初始分为0分,满分不超过6分。证券公司能够发挥主动管理职能,在配合风险处置、及时发现风险苗头,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风险处置中实效明显的,每涉及1个债券项目,加2分。在风险处置中实效明显是指通过推动市场化重组等方式有效化解债券违约风险隐患,或者通过推动破产重整、金融债权人委员会等有效实现违约债券处置出清,或者探索、丰富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推动债券展期等方式有效缓释债券违约风险的,每涉及1个债券项目,加1分。

证券公司在推动相关债券重大诉讼环节取得突出成果并对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有示范效应的,每涉及1个债券项目,加2分。”

2023年12月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3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结果显示,此次共有92家券商参评,其中14家券商评为A类,数量较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新规之前的上年结果骤减近四成;B类券商有60家,数量增长20%;C类券商有18家,与上年一致。

具体来看,获得A类券商的有安信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联合、平安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

今年3月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提到了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的重要性。他表示,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投资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会计师、律师、服务机构,评估评级机构等都要进一步地回归本源,勤勉尽责,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地提升和专业服务的水准。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分类评价结果运用,引导证券公司不断提升债券执业质量,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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