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SZ)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信息披露不及时,收到监管函

公司作为*ST美谷持股 5%以上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时,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收到监管函。

图片来源: 图虫创意

2024年6月11日,*ST美谷(000615.SZ)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你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所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谷”)5723320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5%)于2023年6月16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3年6 月 29日完成过户登记,你公司对*ST 美谷的持股比例由 30.04%降至22.54%。你公司作为*ST美谷持股 5%以上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时,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四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第2.2.1条、第3.4.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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