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白富美,

创业板“第一白富美”却败给了“区区”5100万?

究竟是股东纠纷栽赃诬陷,还是确有其事被逮个正着,总会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25岁即成为身价4亿的创业板第一白富美的金美欧,近期不但从上市公司辞职,更是因为挪用5100万资金成为在逃人员受到通缉。身家数亿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千金,为何要挪用资金?挪用的又是谁的资金?她电话中称,一切皆不属实,自己并未出国,而且在家照顾孩子。但是有人称,这一切的解释,跟“取保候审”阶段完全符合 !那么,5100万又为何会出现在另一个公司上面,而且股东由去年的金龙控股变成金美欧个人,这又是一个巧合?这背后是有一个内部纠纷的“宫斗戏码”,还是5100万的挪用是一招败露的“狸猫换太子”?迷雾一层一层,云掌财经为你一一揭开!

+ 有一则“通缉令”叫做“金美欧 +

1月7日晚间,一份《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在网络上疯传,其核心内容是:浙江乐清籍人士金美欧涉嫌挪用5100万元资金,“刑拘在逃”。

帖子附有一张《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在逃人员金美欧的年龄、籍贯等信息,与金龙机电千金全部相符。

简要案情称:我支队在办理省厅交办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金美欧涉嫌挪用资金5100万人民币。逃跑日期为8月26日,目前的状态时刑拘在逃。

根据搜索发现,该帖子早在2016年9月28日就有流传。

紧接着,1月9日早间,金龙机电披露澄清公告,否认此前网传“原董事金美欧涉挪用5100万元潜逃”的消息。

简而言之,就是一纸“通缉令”引发的血案,媒体报道推波助澜,这厢说“金美欧曾于2016年12月在上海被抓;那厢却说“通缉令”是假。

+ 有种巧合叫做“已辞职和5100万” +

2016年12月7日,事件核心人物金美欧“由于个人原因“刚刚请辞金龙机电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等职,此后不在金龙机电任职。

“通缉令”刚曝光,紧接着金美欧就辞职了,这仅仅是个巧合?更巧的是,这里也有个5100万:

根据图片信息显示,金美欧还是天津乐宝乐尔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之一,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金美欧出资5100万元,这与网传的涉嫌挪用金额一致,这仅仅又是一个巧合?不过两者之间是否有关联尚无法确认。

+ 身家上亿的白富美 需卷款5100万出逃?+

百度百科是这么讲的:

金龙机电刚上市时,金美欧的持股情况是这样的:

2016年三季报显示,金美欧持有公司2600.5万股(股份被拆分),占总股本的3.19%;值得注意的是,其中24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从金美欧的持股情况来看,从刚上市的10.78%到目前的3.19%,金美欧多次减持所持股份,定也是所获不菲。

就以金龙机电1月20日15.63元/股的收盘价计算,金美欧所持股份市值仍高达4.06亿元。即使除去质押的股份,剩余200.5万股的总市值也高达3133.82万元。

而金美欧父亲金绍平通过金龙控股掌控金龙机电39.04%的股份,总市值超过50亿元。和金美欧情况类似,金龙集团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8亿股,占金龙集团所持股份总数的88.56%。

此外,金龙机电近年来业绩也可圈可点,2015年其净利润为3.27亿元,同比增长180%;2016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虽然同比下滑超过50%,但仍有1.42亿净利润。

金龙机电各报告期净利润:

她和自己的父亲拥有高达几十亿的财富,有挪用“区区”5100万元款项的必要?

+这背后有着一场“宫斗戏码”? +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金龙控股集团共有12名自然人股东,而浙江省温州市中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2015年1月12日作出的数份民事判决书透露出,吴建华、黄志安、金利华、吴志敏等4名自然人股东因股东知情权纠纷,曾起诉集团。

案件始末:

原因:吴建华、金利华等4人于2013年3月22日成为金龙控股集团新股东,2013年7月16日,包括金利华等4位新股东以全面系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为由,向金龙控股集团寄送了相关函件,要求查阅并复制金龙控股集团自2001年1月18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止的所有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历年的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全部会计账簿等材料。但金龙控股集团签收函件后,既未提供相关资料供金利华等人查阅、复制,也未书面答复不同意查阅、复制的理由。金利华等因此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过程:在一审期间,金龙控股集团称,金利华承诺在金龙控股集团进行融资贷款时会无条件予以配合,现金龙控股集团为了正常经营周转需要融资贷款,但金利华却故意不予配合,反而毫无缘由地要求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其目的显然不正当。

其次,金利华利用股东身份一度在金龙控股集团制造矛盾,造成一定损失,其成为股东仅几个月时间,就委托律师发函要求查账直至提起诉讼,结合其成为股东前后的表现,金龙控股集团有理由认为其目的不正当,企图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金利华等人部分的诉讼请求,判决金龙控股集团提供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供金利华等人查阅和复制。

此后,金利华等人又因对原审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部分不服,而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

媒体:就上述股东层面纠纷,是否最终导致了金美欧被传挪用公司5100万元款项一事?

金利华称:“是否有股东间的纠纷这和媒体有什么关系,金美欧卷款携逃是真是假我怎么会说,透露一点消息对我来说没有意义,不可能说这个事情的。”

在4位股东与金龙控股集团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暂告一段落的2015年,金美欧成为天津乐宝乐尔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乐宝乐尔)的大股东。

这就涉及到上面提到的5100万元了:

工商资料显示,天津乐宝乐尔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自然人金美欧与天津广鸿伟业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鸿伟业)为其股东,其中,金美欧认缴出资额恰巧是5100万元,为公司大股东。而天津乐宝乐尔的2014年年报显示,当年该公司股东是金龙控股集团与广鸿伟业,其中金龙控股集团认缴出资额为5100万元。

集团出资5100万的公司大股东易手金美欧个人?这个戏码是不是有点熟,典型的“狸猫换太子”!

+ 现状猜测:金美欧或属取保候审阶段 +

1月8日,事件当事人金美欧的声音,最早出现在她所占地的《乐清日报》上。

金美欧在电话中称,近期自己一直在温州家中悉心照料两个年幼的孩子,并未出国。至于网上有关其刑拘在逃,挪用公司5100万元资金的传闻,她表示并不属实。

不过,金美欧亲自现身回应,却不没有平息她的“通缉令”风波。就在她的现身说法的次日,1月9日晚间,《华夏时报》报道称,“2016年12月5日,也就是金美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当天,金美欧曾在上海被抓”。

敢在金美欧现身回应的背景下,还抖出上述重磅,围观群众估计也是一头雾水。有没有可能,二者的说法都是没错,可以解释上面的事情。

当然有。若金美欧现在属于取保候审,二者的说法都可以解释。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指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纵览金美欧在《乐清日报》的回应,可以归纳出两大信息点:一是现在人在乐清家中带娃;二是未否认自己“犯罪嫌疑人”身份。但如果是属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自由”的条件下,也可在家带娃。

究竟是股东纠纷栽赃诬陷,还是确有其事被逮个正着,总会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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