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明确惩戒措施和通报机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7日发布通知,强化对违规提取行为的惩戒。涉嫌造假者15天内将被移交公安,违规职工须全额退款并入不良信息库,五年内无法提取或贷款。公职人员违规将通报单位或监察部门。

5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特别是对于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一旦发现,受理部门将在15日内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根据通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被要求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且个人信息将被记入不良信息库。此外,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职工在五年内将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也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的违规行为,公积金中心将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通报;对于其他性质单位职工的违规行为,则向其所在单位书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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