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主动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项,莱茵体育第二大股东收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莱茵体育5月6日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2019年3月11日,莱茵达控股与成都体投集团签署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承诺公司现有业务2019年、2020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公司。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03万元、-7172万元,2020年发生亏损。2021年9月,成都体投集团依据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经贸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2023年4月,国际经贸仲裁委裁决由莱茵达控股向公司支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5020万元。2023年5月,因莱茵达控股未按时履行国际经贸仲裁委的仲裁裁决,成都体投集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对莱茵达控股的银行账户和房产进行查封保全并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莱茵达控股未主动向莱茵体育支付业绩补偿款项,违反了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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