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公司的薪酬实施细则

为响应集团的辅业改革、独立发展,公司在2008年对业务、架构、人力资源等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变革。本案例呈现了N公司的薪酬改革结果,且该方案在经过N公司职代会、公司领导和集团的审核批准后已正式实施。

作者:荆泽峰

N公司为某央企集团下属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有七大部门和四个全资子公司,员工总数200人左右,人员身份有三类:国企身份(人员占比40%左右,沿用集团的身份等级,薪酬福利与集团看齐)、长期合同工(人员占比30%左右,薪酬与第一类人员看齐,福利水平有较大差异)、短期工(人员占比30%左右,薪酬与福利均与第一类人员有较大差异)。其薪酬体系的主体是沿用集团,在付薪要素上强调“身份、等级”,无法真实与岗位价值、任职者个人能力、业绩表现等挂钩。

为响应集团的辅业改革、独立发展,公司在2008年对业务、架构、人力资源等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变革。本案例呈现了N公司的薪酬改革结果,且该方案在经过N公司职代会、公司领导和集团的审核批准后已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价值贡献原则——通过标准化的岗位评价,客观衡量每个岗位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建立薪等系统,作为薪酬分配的依据 。

(2)业绩导向原则——员工的薪酬分配不仅与个人的绩效表现挂钩,同时与部门和公司的整体业绩挂钩 。

(3)责任导向原则——除了业绩因素,员工的薪酬分配以其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为基本依据 。

(4)内部公平原则——公司薪酬遵循价值和效率优先的原则,反映岗位价值、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对员工收入的决定作用;同时,在公司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

(5)市场导向原则——公司以劳动力市场的一般薪酬状况为基准,保持薪酬在本行业与本地区具有恰当的竞争力,既不过分强调高收入、高待遇,也不过分控制人力成本。

第三条 制定原则

(1)以岗位定薪:薪酬与岗位评价形成的职等系统相结合。

(2)以业绩付薪: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

(3)以能力调薪:根据员工能力评价(任职资格等级评价)进行薪酬调整。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N公司除班子成员外的所有员工。如无特殊说明,员工的薪酬、工资等均为税前。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薪酬模式

N公司员工的基本薪酬模式为岗位绩效薪酬制:

员工薪酬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年奖+福利

年奖=年终奖+特别奖励

特别奖励分为两种:先进生产者奖和总经理特别奖

福利包括:物价补贴、福利补贴、儿保费、过节费、书报费、防暑降温费、交通补贴、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退休计划等。

第六条 岗位绩效薪酬

各序列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比例为:

岗位绩效薪酬总额参照《N公司岗等薪级表》(薪酬标准)【附表一】确定(其中薪级01-09适用于短期工:非一步到位取消差异,目标是先进入体系,并在1-2年内实现并轨,全部进入薪级10-19)。

对于不同子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薪酬需要乘以各地市对应的地区差系数。

第七条 年功工资

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年奖

年奖包括年终奖与特别奖励,特别奖励又分为优秀员工(先进生产者)奖和总经理特别奖。

年奖总额的确定时间在年度末,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当年的经营状况和工资总额,扣除后已发薪酬总量后,提出年奖总额方案,经党委会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第九条 福利

员工福利按公司现行标准发放。

第三章 薪酬操作细则

第十条 薪酬标准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系统规划,综合考虑岗位价值评估结果及任职能力水平,形成公司16岗等、19薪级的薪酬标准表。

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确定各岗位对应岗等,一个岗位对应一个岗等,共16岗等。

根据任职资格体系,确定对应薪级,每一岗等对应19薪级。

第十一条 工资系数

根据内外部薪酬参考数据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状况,调整工资系数,2008年工资系数测算为1.00,适用于N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十二条 地区差系数

参照集团主业在当地实行的地区差系数,结合各子公司人均产值、利润贡献度等状况,制定各子公司地区差系数,2009年公司各地地区差系数如下所示: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

员工岗位工资,按月发放,根据员工在公司所处的岗位等级,岗位工资分别占岗位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员工的标准岗位绩效薪酬根据该员工对应的薪酬标准确定。

岗位工资=《薪酬标准》中对应的岗位绩效薪酬总额×岗位工资所占比例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

员工的绩效工资根据月度/季度考核结果,在下季度各月发放。

员工标准绩效工资=《薪酬标准》中对应的岗位绩效薪酬总额×绩效工资所占比例

员工实发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个人分配系数

部门绩效工资总额=(∑本部门员工标准绩效工资)×部门考核系数

个人分配系数=(员工标准绩效工资×员工考核系数)/∑(员工标准绩效工资×员工考核系数)

部门考核系数、员工考核系数详见《N公司部门考核管理办法》、《N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年终奖

员工年终奖=员工年终奖系数×年终奖基数×员工年度考核系数

员工年终奖系数=员工全年标准绩效工资总额/12/1000

年终奖基数=年终奖总额/(∑员工年终奖系数)

  • 新进公司员工按试用期考核合格转正后按月计发年终奖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年终奖减半发放:
  1. 全年未出勤在三个月(含)以上的,
  2. 按规定享受全额工资待遇的假期而未出勤的除外;
  3. 事假一个月以上;
  4. 旷工半天以上者;
  5. 受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及其以上者;
  6. 脱产学习领取奖学金者;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年终奖不予发放:
  1. 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其以上者;
  2. 全年未出勤在六个月(含)以上的;
  3. 按规定享受全额工资待遇的假期而未出勤的除外;
  4. 事假两个月以上;
  5. 旷工两天以上者。

第十六条 特别奖励

优秀员工(先进生产者)奖:每年度末,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优秀员工的评选,评选比例为公司在职员工总数的10%,各部门申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党委会审批计发;原则上,优秀员工必须是年度考核成绩为“A”者。

总经理特别奖:对为公司作出特别贡献的部门或员工,由总经理进行提名,党委会审批通过后发放。

第十七条 薪酬的发放时间

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资,由人力资源部在每月15日前将税前工资表发至财务部,由财务部于每月20日前发放,如发薪日为公休日则最近的工作日为发薪日。

第十八条 

员工事假、病假日扣除工资的计算办法

具体参见《N公司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旷工扣除工资的计算方法

旷工半天的员工工资按月岗位工资的3/4发给,绩效考核不得评A。

旷工1天的员工工资按月岗位工资的1/2发给,绩效考核不得评B及以上。

旷工1天以上的员工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半天内无故迟到或早退达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十条 加班工资

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每月加班时数不超过36小时。

加班工资的发放按集团、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培训、进修、学习(含休息日和节日假)期工资

  •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参加岗位培训(进修)期间的待遇:
  1. 学习时间在三个月(含)以内,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照发,绩效工资按1.0系数计发,误餐费从学习的次月起停发。
  2. 学习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以内,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照发,误餐、绩效工资从学习的次月起停发,改发奖学金,具体发放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因个人原因经批准参加脱产学习,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参加岗位培训(进修)期间在一学年以上的待遇:
  1. 从次月起,全脱产员工年功工资、绩效工资、误餐费停发,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照发,并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待遇。
  2. 从次月起,半脱产员工年功工资、绩效工资、误餐费减半发给,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照发,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 寒暑假期间员工回本单位上班的在学人员,可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误餐费、各种津贴、补贴。奖学金不再发放。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工资

员工试用期工资为该岗位所处岗等的最低薪级计发;员工转正后,按其所处的任职资格等级确定转正薪酬。

第二十三条 “三退”人员工资

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D”者实行“退出岗位安排临时性工作、退出原单位待岗培训、退出工作岗位退养退休”的三级退出制度。

对于“退出岗位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原岗位所处薪等的最低薪级确定岗位工资,停止绩效工资(月奖、季奖、年奖)并本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

对于“退出原单位待岗培训”的,按原岗位所处薪等的最低薪级的80%确定岗位工资,停止绩效工资(月奖、季奖、年奖)并本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

对于“退出工作岗位退养退休”的,按XX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二十四条 工资停发

劳教、逮捕、管制、拘役、监外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开除、除名、辞退人员所有薪酬均停发。

拘留、取保候审、判外缓刑、留用察看员工薪酬停发后,可按其岗位工资75%发放生活费,若上述员工回单位上班,减发后的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薪酬直接扣除部分

  • 以下每月从员工工资中的直接扣除部分,由财务部代扣代缴:
  1. 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2. 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3. 员工当月因病、事假或其他假期产生的工资扣减;
  4.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党纪政纪产生的处罚;
  5. 员工应当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薪酬调整

  • 轮岗调整

出于人才培养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岗位轮换,员工薪酬标准按新岗位薪级中,与该员工原薪酬标准最接近的上限薪级确定。若该员工原薪酬标准高于新岗位所在薪级中最高薪级,按最高薪级确定;若该员工原薪酬标准低于岗位调整后所在薪级中最低薪级,按最低薪级确定。

岗位变动次月按新岗位执行。

  • 岗位、职务调整

岗位、职务调整指按照管理权限,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措施。方式有: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免职(即免去担任的职务)。

以上方式发生下月起至新岗位、职务聘用,停止绩效工资(月奖、季奖、年奖)并本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

  • 任职资格等级调整

公司每二年度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进行一次评价调整,根据组织结构变化、员工引进与退出等因素,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任职资格等级局部微调(每年的年度考核等级,员工考核成绩达到(A)的员工,任职资格等级可以直接上调一星,员工考核成绩为(D)的员工,任职资格等级直接下调一星,连续两年考核成绩达到(B)的任职资格等级可以直接上调一星,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C)的,任职资格等级直接下调一星)。二年累计上调基准比例为总人数10%-20%的优秀员工,二年累计下调基准比例为总人数5%的不适岗员工,具体比例根据当年评价结果进行适度调整。

当员工任职资格等级发生变化时,员工的薪酬标准也相应调整。

  • 薪酬普调

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薪酬总量、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和外部薪酬数据变化,每二个年度对公司的整体薪酬水平进行评估,报公司审批决定是否薪酬普调,薪酬普调是通过工资系数和地区差系数的调整而实现的。

  • 特别调整

当员工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或失误,可由所在部门申报经公司审批,可在一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特别调薪,亦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性奖惩,包括向上和向下调薪,调薪范围原则上仅限于该员工所在薪级范畴。

特别调整当月发生,当月调整并生效,特别调整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薪酬复核

员工对薪酬产生疑义时,有权申请工资复核,具体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修订与解释权

本办法的修订和修改权属于N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既往薪酬制度中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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