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昆明首套房和二套房调整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该通知自2024年4月28日起执行。

4月26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范围拓展至存缴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

据悉,该通知自2024年4月28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通知明确,昆明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变为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分两种情况,为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如若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套数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可查询范围如下:

1.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

(1)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主城区范围内住房套数;

(2)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外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购房地住房套数。 

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以外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须查询缴存人家庭购房地及缴存地住房套数,购房地与缴存地住房套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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