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据生态环境部4月16日消息,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修订后,由原来的七章68条修订成六章46条。与2018版《管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删除与目前管理思路不一致规定以及《条例》已明确规定内容,从衔接《条例》、提升环境管理效能角度更新优化相关规定,并补充排污登记管理、制度衔接、质量核查、重新申请、执行报告检查、信息公开等规定。主要包括如下三条修订重点:

一是将排污登记单位纳入管理范围。按照《条例》要求,将排污登记单位纳入管理范围,增加排污登记的填报内容、流程规定、主体责任要求,对于加强排污登记单位的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二是规范管理流程。按照《条例》要求,细化部分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中已经充分论证有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相关说明。细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要求,提出技术评估要求,增加重新申请审批流程及提交材料要求,细化延续、变更各情形的相关程序及时限要求。

三是细化依证监管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持证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单位日常管理内容,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增加执行报告监管执法的具体要求及规定,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要求,推进“一证式”管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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