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EAST标准化监管数据错漏报,浙江海港财务公司被罚30万元

罚单显示,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是EAST标准化监管数据错漏报。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实习记者 | 章宇璠

记者 | 张一诺

4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港”)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浙江海港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EAST标准化监管数据错漏报。

郑薇时任浙江海港结算部和财务部经理为被处罚当事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浙江海港处以30万元罚款,对郑薇处以警告。

根据天眼查,浙江海港财务公司的股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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