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违规发放贷款,浙江海盐农商行被罚300万元

罚单显示,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等。

图源:图虫创意

实习记者|王颖

记者|张一诺 

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管理不尽职,向首付款虚假且未竣工验收的商用房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项目投资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开立存单和定期存款;虚增存贷款;与准入名单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同业业务;违规保管有签章的空白合同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富瑜,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行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何王力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副行长柏云锋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望海支行行长马群燕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武原支行客户经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分别对其处以警告。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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