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两省一市协同立法,跨区域行政许可首次入法

这是《立法法》修改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协同出台的第一部创制性立法。

示范区水乡客厅效果图。图片来源:青浦区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本周内,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在三地同步施行。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下称示范区)于2019年11月1日揭牌成立,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成立以来,示范区已累计形成了136项制度创新成果,持续推进145个重点项目建设。

据介绍,三地《条例》均为九章六十六条,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规定。

此次发布的《条例》明确,上海将会同江苏省、浙江省,通过规划统筹、标准统一、平台共建、资源共享、资质互认、数据互通等方式,畅通要素流动,推进跨区域共建共享,加快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

支持示范区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提出了“跨区域许可互认”。

明确在跨区域项目建设中,行政许可依法由三地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三地可以共同确定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实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委托外省(市)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表示,这为示范区内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探索路径。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权衡向界面新闻表示,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五年多来,围绕高质量和一体化这两个关键词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还有一些亟需加深加快解决的问题。他建议加快探索跨行政区域的财税分享机制。

这在《条例》中亦有体现,《条例》提出,支持示范区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机制和水乡客厅区域共同账管理机制,探索财政资金的跨区域统筹使用。

权衡还建议长三角区域要加快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聚焦国家发展重大发展需求,形成创新网络避免资源分散、产业链不完全整齐等问题。

此次立法设专章对“创新发展”作出具体规定。例如,《条例》提出,示范区执委会要会三地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同时加强区域内招商平台的沟通联系,完善重点产业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推动形成合作共赢的区域产业集群。

此外,支持示范区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推进实施联合攻关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在公共服务领域,《条例》对示范区教育、医疗保障、养老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实行示范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推行医保电子凭证一码通。促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推进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联互通互认。推动实现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为异地养老提供便利。

在3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这是《立法法》修改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协同出台的第一部创制性立法。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助力示范区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新路径。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