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凌云光(688400.SH)收到关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监函内容显示,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和拆借资金的关联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予以监管警示。
图片来源: 图虫创意
2024年3月22日,凌云光(688400.SH)收到关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监函内容显示,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和拆借资金的关联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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