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300163.SZ)及实控人卢先锋因信息披露违规遭监管警示

先锋新材控股股东卢先锋披露不及时,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其及公司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图片来源: 图虫创意

2024年3月22日,先锋新材(300163.SZ)发布公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卢先锋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指出,卢先锋先生在2018年与贺沁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公司控制权转让,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3月19日才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先锋新材及卢先锋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深刻反思,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督促卢先锋先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投资者需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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