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业首份负责任标准发布:行业多头借贷、结构性失衡问题亟待改善

消费者也应明确认知风险与收益的对等关系,由“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替代 ”刚性兑付”。

界面新闻记者 | 苗艺伟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后,多家消费贷机构被爆出违规收取“砍头息”,变相发放高利贷,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再次被公众关注。

3月20日,在重庆举办的消费金融高峰论坛上,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课题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课题组共同发布了《负责任的消费金融框架与发展报告》。据了解,这是消费金融行业的首份负责任标准。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论坛上表示,不少机构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精力还停留在降低消费者投诉等层面要做负责任的消费金融,不是简单地消除和屏蔽所有的问题,而是通过引导各方的行为,持续完善消费者保护的市场环境

曾刚指出,当前,我国消费金融业务数字化程度以及其中的生态体系比较复杂,意味着消费者保护问题更为复杂,除了机构自身行为、定价的问题,还有对消费者合理借贷的引导问题,合作方管理以及过程中的数据安全问题等,都远超出传统消费金融业务关注的范围。在研究框架下,“负责任的消费金融”关注包括过度负债、资金违规使用、结构失衡等问题,也从适当性管理、负责任的营销、合作方管理等维度提供指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课题组负责人表示,从长远看,负责任的标准框架建立,可以在实践中转化成引导发展的方向,消费金融机构可以对照标准框架自律规范,共同探索应用、完善优化,比如增加消费者保护相关信息公开披露等。“这将有助于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积累,未来可以形成具体的行为引导和评价体系,共同推动消费金融全行业的负责任发展。”

重庆市委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消费金融行业机构类型丰富多元,已形成头部引领、行业集聚、多层次发展并服务全国的消费金融体系。截至2023年末,重庆涉及消费的金融机构(组织)超80家,消费贷款规模同比增长30%,其中3家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占全国消金行业的26.67%,居全国首位;网络小贷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连续8年居全国同业首位。

具体来看,《报告》指出,我国消费金融行业亟待改进的问题包括:

第一,多头借贷、过度负债。《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并不完善,缺乏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资源也无法完全共享。在部分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借贷记录尚未纳入人行征信系统的情况下若单个借款人在两家或多家平台上发生借货行为,则难以进行准确辨识。此外,在对款人进行授信评价时,难免会因征信体系自身的不完善而出现个人收入水平造假、夸大等情形,从而引致过度授信,使得资金供给超出借款人的真实资金需求。

第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变得更加迫切。在数宇技术普及应用的背景下,消费金融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便捷的同时,其背后的业务流程及业务逻辑则变得更为复杂,消费金融业务中的金融消费者参与者众多,其金融知识和金融素养参差不齐,部分消费者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和风险质询途径

第三,消费金融结构性失衡,业务覆盖面仍需向新兴主体拓展。从消费贷款的人口比例来看,我国消费金融信贷配置的不均衡现象较为明显。以“新市民”群体为例,“新市民”是介于传统市民和农民之间的人群(根据监管部门的口径,2020年末我国约有3亿新市民),只具备金融供给方视角下较弱的金融资质,但拥有实实在在的旺盛金融需求,能力限制下的需求和供给不匹配,是拓展新兴主体金融服务需要解决的核心矛盾,也是消费金融业务未来发力的重点。

第四,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成为重点。消费金融机构信息收集使用方面普遍存在消费者“知情-同意”原则被弱化,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到限制,收集的“必要信息”范围过宽,以及基于数据挖掘下的“精准营销”,容易诱导更多资信脆弱的人群掉进超前负债的消费陷阱;此外,在大量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过程中,也潜藏着客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等诸多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因此,《报告》还提出“负责任金融”的“三支柱”框架,包括:

从消费金融提供方来看,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适当性原则,据金融消费者的实际偿付能力,向其提供价格适度、风险可控、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防止过度营销,“卖者有将金融消费者根据资产和风险属性进行分层、分类,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可以销售给专业人士,但不能普通金融消费者推销。对于低收入、受教育程度低、风险承受能力差的弱势群体,要销售简单易懂、定价透明金融产品建立“适当、有责”的信贷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能力进行谨慎、科学的评估。

监管者方面来看,应完善消费金融的政策扶持和监管机制包括,完善基础设施。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加大欠发达地区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投入;强化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信息安全,通过立法明确数据权利,保障金融费者的隐私权和数据所有权;加快建设置盖全社会的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完善居民电子信用档案实现信用数字化管理;推动征信机构规范发展等。

从消费者方面来看,消费者也应明确认知风险与收益的对等关系,由“卖者尽责、买者负” 替代 ”刚性兑付”。金融消费者要树立风险意识,通过风险测评确定风险偏好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结合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遵守理性金融消费原则,明白事前风险防范要优于事后维权。金融消费者要主动提升内在的专业素质,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任,也要对金融供给商负责任,履行诚信原则,增强契约精神。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