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高雅雯
2月28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就《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进行情况介绍。

青岛市市司法局副局长傅强从制定背景和过程、立法思路和原则以及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了新闻发布,并着重介绍了《办法》的农贸市场管理机制、规划建设要求、开办者的责任以及场内经营者的义务。
近年来,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管理,在改善农贸市场环境、推动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顺应农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青岛市政府将制定《办法》列入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规划建设要求和管理机制。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便利性功能。统筹解决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高效管理机制。
《办法》规定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未达到专项规划要求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进行补充建设,或在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范围内选择新址建设,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布局,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并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实现智能称重、大数据管理、物联网交易等功能,打造智慧化、便民化农贸市场。
《办法》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和场内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市场开办者应加强制度规范,对农贸市场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了农贸市场开办者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疫病预防控制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责任。
对于场内经营者,明确禁止违规对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过度包装,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其重量;明确禁止使用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管理处处长王晏林表示,目前,青岛市在册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117处,总面积205.9万平方米。其中,市南区8处,市北区18处,李沧区20处,崂山区7处,西海岸新区23处,城阳区8处,即墨区5处,胶州市14处,平度市6处,莱西市8处。为确保《办法》落实落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办法》的宣传培训;引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夯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地落实落细。
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杰表示,农贸市场与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近年来,青岛市按照“最高的标准、最强的功能、最优的服务、最严的监管”的目标定位,多措并举,着力打造规范化、智慧化、便民化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聚焦安全防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同时精准摸底,梳理设备设施隐患,并“一场一策”组织整改。
2023年对4处落后农贸市场投入资金6500万元,解决农贸市场设备设施陈旧的问题。目前,青岛市20余处落后农贸市场已全部达标。2021年至2022年,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投入资金4700余万元,带动市场投资1.2亿元,改造面积近10万平方米。青岛市农贸市场面貌发生了明显改观,制度措施不断完善,设备设施不断更新,环境卫生不断向好,智慧建设不断加强,行市布局更加合理。
下一步,青岛市将重点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推进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推进农贸市场协同化建设。督促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运用智慧化管理手段,全面落实日常巡查等制度,积极引进专业化公司来管理和运营,探索通过新建、改造、租赁、合作等方式,提高农贸市场专业化运营水平,实现农贸市场管理智慧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