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海希通讯及时任董事长等收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

海希通讯2月20日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LI TONG、时任董事会秘书郑晓宇、时任财务总监蔡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23年9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宝钢作为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85%。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LI TONG担任中冶宝钢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于2023年11月22日补充披露。

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LI TONG、时任董事会秘书郑晓宇、时任财务总监蔡丹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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