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监管局就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发声:积极满足合理需求,严防新融资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天津监管局介绍,一些融资支持项目已在授信审批、贷款展期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文,就召开贯彻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题会议情况进行介绍。天津监管局提出,天津市高度重视协调机制工作要求,成立市区两级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第一批融资支持项目名单已按程序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一些项目已在授信审批、贷款展期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会议决定,成立天津监管局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调度。同时强调要坚决贯落协调机制工作要求,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贷款主办行按市场化、法治化要求自主评估项目可行性,对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同时,落实好贷款“三查”、资金封闭管理等管理要求,严防形成新的融资风险。对暂时难以支持的项目,要及时向房地产企业、市区两级协调机制反馈存在的堵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推动相关项目尽快符合授信条件。

今年1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各地监管局相继行动。蓝鲸财经关注到,除天津监管局外,还有广东、内蒙古、云南、重庆、四川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的进一步部署。

畅通协调机制方面,广东监管局提出,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负责、亲自推动,依托本地协调机制促成各方会商,加强政企银信息共享,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及时解决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内蒙古监管局表示,各单位要密切协同联动,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举措,推动盟市政府尽快建立城市协调机制,并同步开展项目清单筛选推送,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重庆监管局要求,各监管分局要抓紧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积极参与本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和落实的进展情况。

此外,在强调做好融资支持的同时,围绕风险防范问题,各地监管局也进行明确要求。如云南监管局提出,各银行机构要平衡好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分类支持项目融资,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要落实贷款管理要求,做好风险评估,明确合理融资标准。要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者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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