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佳兆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佳兆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佳兆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佳兆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决定: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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