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2未成年发视频造谣女子死亡”:已批评教育,责令删除视频

2月7日,陕西宝鸡岐山县公安局通报,近日,警方接到一举报线索,黄某(女,未成年)因与朱某(女,未成年)发生矛盾心生怨恨,便和崔某(男,未成年)商量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对朱某实施报复。崔某制作了朱某的灰白照片,配哀乐及朱某“死亡”的文字,发布到抖音、快手等多个网络平台,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给朱某个人及家庭造成严重困扰和精神伤害。经公安机关依法查证,黄某、崔某对其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黄某、崔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因两人系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规定,警方已责令其删除视频,并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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