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中医医院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被罚30000元

三河市中医医院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分级护理制度;未客观、真实、准确、规范的书写病历资料,三河市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及第四项,对三河市中医医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据信用河北显示,三河市中医医院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分级护理制度;未客观、真实、准确、规范的书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三河市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及第四项,对三河市中医医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截图来源:信用河北

 

来源:信用河北 查看原文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