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公布了1张罚单,剑指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罚单显示,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受托支付内控管理不到位;2.固定资产贷款未落实“实贷实付”管理要求;3.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政府项目垫资。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以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处罚款100万元。
1月4日,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未严格落实“实贷实付”要求,导致资金长时间滞留借款人账户等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处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