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修订诈骗罪“数额巨大”认定标准:由6万元以上调整为10万元以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1月8日联合印发《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对此前的标准予以修订。文件提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前,江苏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为6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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