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未审慎办理债券投资业务,泉州银行被罚30万元

罚单显示,泉州银行的违法行为是未审慎办理债券投资业务等。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泉州银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未审慎办理债券投资业务,债券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天眼查,泉州银行的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其他股东(持股比例32.8344%)、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5.1354%)、连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9521%)。

泉州银行上一次收罚单是在202387日,因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等14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426.5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