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收关注函,被要求说明拟将有关预计负债转回确认在2023年报告期的具体依据及合规性

深交所1月3日向神雾节能发出关注函。公司公告显示,2020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中行南京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8)苏0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判决公司承担7000万元担保责任并承担江苏院超过7000万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日收到江苏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院已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公司的再审理由成立,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鉴于上述诉讼已经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转回已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的7000万负债,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被要求详细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属于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并说明公司拟将有关预计负债转回确认在2023年报告期的具体依据及合规性,同时请充分提示有关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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