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事宜未按规披露,瑞康医药及时任董事长等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瑞康医药12月29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问题。

韩旭作为时任董事长,张仁华作为时任总经理,冯芸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周云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第一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韩旭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张仁华作为时任总经理,周云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喆作为时任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上述第二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韩旭、张仁华、冯芸、周云、李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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