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等地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等地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元。

据经济导报消息,近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出《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下称《通知》),将2024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元。这比上一次即2022年调整时分别提高了100元、110元。

《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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